玄塔游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会议纪要(5篇)

会议纪要(5篇)

来源:玄塔游戏

会议纪要

  劳动法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民一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北京市三级从事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对部分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即除了下面例外情况,则不能在仲裁请求中体现,作为单位乙方可以据此抗辩,要求驳回其仲裁请求,如果进入行政程序,则劳动者方面的时间成本增加,不确定性增加。执行难度增加)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即用人单位如果败诉,则要承担相应的本应由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失业、生育、医疗赔付,这个成本和风险是相当大的,针对生育、危险工种、身体疾病等情况一定要慎重,而且商业保险不是赔付给单位的,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所以要从源头和手续上慎重;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法律的全面保障,在出现意外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综上,保险对于企业是一种法定义务,对于劳动者是一种法定权利,任何主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下都不能脱离其效力管辖)

  (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具体情况可详见《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接收部分社会人员的档案引发的纠纷除外。

  (即明确可以由仲裁管辖,而不是直接起诉民事诉讼)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本争议劳动行政部门现在亦不受理,需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

  二、关于一裁终局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仅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财产争议;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第一类案件,一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请求的总金额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第二类案件,该类案件一般不涉及具体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即一是仲裁申请书中的总请求额度小于800*12=9600元的,二是定性而非定量的请求)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的请求应一并处理。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

  (内部沟通,最好不要耽误时间,最好早提起)

  6、根据审理申请撤裁案件的实际需要,人民可以向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人民就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如需阅卷时要注意存放地址和时间)

  三、程序方面的其他问题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人民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的事项,人民可直接作出处理。 (减少累诉成本,遗漏的人和请求都可以直接由审理,这样避免了仲裁的意外障碍,以前仲裁的漏裁事项很难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的“不可分性”是指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的事项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比如少算了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项,可以在一审中补救,不用再提仲裁,但是对于未经仲裁是事项,需要先仲裁后起诉)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各自的诉讼请求是不同的,或者正好相反,乙方要求撤销裁决,或减少数额;乙方要求维持裁决,或者进一步增加数额,对于自己的主张要明确及时提出,并可以提交新的证据,除非在仲裁中认可的事实,可以重新提出意见和要求,重新审理,仲裁的结果变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意见,只是必须仲裁前置而已)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和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次日计算,则当天不算在内,但是稳妥起见,最好不要等到最后一天,不确定因素很多,如果不能立上案,就失去机会了。以上、以下为含本数,不满、不足为不含本数)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

  (支付令会随着书面异议的提出而失效,如果不提,则将具有执行力)

  四、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

  [20xx]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

  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416]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21]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xx年6月17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13、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管理和支配是关键,没有管理和支配,则是双方平等合作的关系,诸如提供演出、策划、演讲、培训、教课、指导、特殊设备服务等)

  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为企业减轻了部分负担,但并不是可以直接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合同到期等)

  15、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比如家务小时工)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的,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即属于不建立劳动关系)

  五、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相关问题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

  “两年”是指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往前推算两年。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xx〕6号)》

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周例会听取了各部门上周工作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计划,公司领导对本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健环部要按照公司关于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认真落实秋检工作,做到人员落实、项目落实、时间落实,确保秋检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公司第七次安委会初步定于9日上午召开,这既是一次月度的安委会会议,也是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届时请全体安委会成员务必参加,特别是江苏三建公司和上海电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要参加。会议不仅讨论研究安全工作,还要就进度、质量等一系列与工程施工相关的问题进行磋商。

  2、工程部、物资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严格检查已到设备的保管情况,做好防腐防锈工作;同时就设备监造中发现的问题与监造单位进行沟通,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二、其他:

  1、综合管理部要将国华公司十周年庆典所需上报的各种材料疏理清楚,精心准备,按期上报,不能有遗漏。

  2、立丰公司要尽快完成#5、6楼的结算工作,同时做好#3、4楼的结算准备工作。

  3、立丰公司办公室板房已经完工,请信息中心尽快协助接通网络等,以保证立丰公司搬迁后正常开展工作。

  4、做好三季度工程综合奖励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议纪要

  绩效考评研讨会纪要6月7——8日,总厂分四场次召开科干绩效考评研讨会,总厂李小宇主持会议,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1、公司对总厂对标挖潜考核要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并分解到相关单位。

  2、生产性分厂要增加设备管理和群检考核项,由设备保障部提出考核意见。

  3、修订完善绩效评价系统,并将1—4月的实际值重新代入修订后的绩效考评系统。

  4、工序保障评价项部分单位存在争议,认为工序保障评价有主观臆断因素,要求评价要有依据并进一步细化。

  5、针对事故事件考核,冷轧区域各单位提出20xx年事故事件没有完全纳入考核,定于本周五前冷区各单位将事故事件报政治处后由职能部门审定,确定事故事件考核基数;20xx年连铸电气事故事件由热轧点检室转入连铸二分厂重新核定考核基数。

  6、精炼分厂提出将现有合金、铝材考核项归并后考核降本额。

  7、将准备车间钢包、铁水包耐材指标改为钢包、铁水包管理纳入生产管理,由生产安全部进行考核。

  8、针对冷轧区域技术指标,冷轧分厂对冷轧Ⅱ、Ⅲ级品率波浪起筋考核有异议,硅钢分厂建议成材率考核要细化,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调整考核标准。

  9、冷轧区域能耗要根据品种结构进行统计和考核,同时要求1#和2#镀锌线、硅钢各机组能耗要分开。

会议纪要

  会议名称:xx公司工会文员会工作会议

  时间:20xx年xx月xx日上午

  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

  参加人员:、

  主要资料:

  会议首先听取了管理处、管理处、公司三个工会作的x年工会工作总结汇报,对公司工会全年整体工作进行了总结。

  会议讨论了x年的企业文化建设要做好三件事和抓好两个工作重点。

  三件事指的是:服务伴你行活动的推广工作;办好职工运动会;搞好劳动竞赛。

  两个工作重点指的是:争创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和创立省级“青年礼貌号”。

  再次强调要加强女工工作,为此会议提出如下要求:

  1.按工会基础工作、党团建、职工岗位培训、专项申请四部分,补充完善公司企业文化活动计划,由综合事务部拟稿,并提交到领导班子进行讨论。

  2.制订工会工作会议制度,要求两个基层和公司工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总结本季度的工作情景和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3.做好工会工作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对每次的工作情景(包括通知、实施办法、结果、图片等)要及时保存,并交到x处统一归档。

  4.准备成立xx公司女工委员会,由拟稿。

  会议对近期工作做了安排,由综合事务部提交春节庆祝方案要求。

  此外,会议指出工会委员会要  地点:小会议室

  时间:20xx年8月21日午时。

  人员:组长:1名,代表9人,工作人员2人。

  资料:

  第一阶段:

  1、会议主持人:

  2、大会工作人员查到会人数。

  主持人宣布大会贴合法定要求,能够进行。

  3、同事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4、同事宣读实验小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5、同事宣读《20xx-20xx学年实验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6、讨论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xx-20xx学年度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各代表分组讨论,组长分别到各组听代替表意见。

  第二阶段:

  (20xx年8月21日午时4:00)

  7、由同事解答教职工提案。

  针对普遍性、重点问题在会上作解答。

  非普遍性问题会下单独解答。

  8、代表表决、经过关于对《学校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实验小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决议、关于对《20xx-20xx学年度实验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决议。

  9、主持人宣布:实验小学校本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完成。

  散会。

会议纪要

  20xx年10月7日上午10:00,在兴国集团重庆总部三楼会议室,由集团公司总助何总组织召开了兴国集团职能部门10月重点工作和学习廉政建设自查自纠文件的会议,重庆地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总助和各职能部门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集团公司行政总监孙总对兴国集团《关于开展干部、职工廉政建设自查自纠的通知》进行了讲解,并组织大家一道学习了文件精神。参会干部都纷纷表示非常认同开展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表示认真组织下属人员进行学习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会上,何总部署了职能部门10月份的重点工作,会议最后,林总提出近期的工作要求,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要求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习文件精神后进行层层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宣贯和执行,并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由行政部检查各分公司和部门的宣贯和学习情况。

  二、根据10月份的工作要求和目前干部缺乏工作动力和工作效率不高的情况,具体落实了以下重点工作:

  1、人力资源部结合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和管理模式,对各分公司、职能部门集权和分权的关系进行明确,进一步对权力进行梳理和分配。

  2、建立和完善互控机制,严格按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执行。

  3、建立和承担责任机制,严格把好审查关,并承担签字审批责任。

  4、建立和完善各类管理标准,使之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5、各部门必须抓工作效率,快速响应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好工作。

  6、各部门必须认真抓好成本核算管理工作。

  7、由集团行政部清理制度进行梳理,分步骤拟定一套适应兴国集团的管理大纲,对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