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免征条件如下: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百分之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二手房交易所需税费如下:
(1),约为房屋售价的百分之5.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
(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百分之20或房价的百分之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
(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百分之1、90到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百分之1.5、144平米以上为房价的百分之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
(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
(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买卖双方缴纳;
(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每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到买家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
(7)土地收益金,原业主缴纳。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百分之5的征收率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