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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诊疗工作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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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一、救灾物资仓库管理

  (一)仓库内应设置灭火器、烟雾感应器等防火设备。室内外应设置灭火器,并特别要防止发生火情后无法取用。应使用防爆灯作为照明设备。救灾物资要实行分类放置,不得混放。对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必须分开存放。有效期物资的储存,必须有特殊标志。

  (二)定时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吸烟、用火。库房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

  (三)切实保证救灾物资的使用价值。要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等养护方法和措施,切实保证仓库内救灾物资的使用价值。定时巡查,对物资保管做到七无,即无事故隐患、无霉烂变质、无鼠咬虫蛀、无损坏、无丢失、无偷盗、无污染。

  (四)严格遵守救灾物资的码放要求。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利用仓容,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及无倒置现象。

  (五)除仓库管理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库内。物资搬运完毕后,应迅速将搬运人员带离仓库。不准擅自将物资贷出或带往库外,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非救灾物资不得在库房存放。

  (六)保持仓库通道出入口畅通。仓库内要及时卫生清理,保持整洁。

  (七)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相关设施设备管理。

  (八)坚持救灾物资储备库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救灾物资管理

  (一)落实专人记帐、专人管库。应设立救灾物资保管账,及时正确记载物资进、出、存动态,保证账货相符。账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二)确保及时出入库。接到救灾物资入库或出库通知后,仓库管理人员不得延误救灾物资的收发时间,无论上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必须做到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发放物资时,必须认真清点,确保发放品种、规格、数量零差错。

  三、救灾物资入库管理

  (一)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等规定的内容逐项验收。入库验收时,必须对相关凭证进行仔细核对,经过验收入库后由仓库记帐员在送货方有关文件上签收。

  (二)问题处理。如果所接收救灾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送货方有关文件上不符,不能办理入库手续,仓库管理员通知相关人员核实。

  四、救灾物资出库管理

  (一)乡镇街道申请。发生自然灾害后如需调拨区级救灾应急物资,乡镇街道应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受灾人数及转移安置人数、需救助人数;本级储备物资使用情况;申请需调拨的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二)下达救灾物资调拨通知。调拨通知中要注明品种、数量、规格、专项用途;仓库记帐员根据《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填写《出库单》并记帐;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对救灾储备物资进行发放,并填写救灾物资登记卡。

  五、监督和罚则

  (一)中心每月对救灾储备物资进行一次盘库,确保帐实相符;每年将储备物资采购、调拨相关批件办件统一整理归档,随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丢失或损毁的,由储备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贪污、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2、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未注册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进修护士在我院进修之前必须将护士执业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交护理部登记备案,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本院不予接受。实(见)习生在本院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见)习,但不能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5、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6、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7、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患者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9、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0、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科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工作职责:

  1、成立组织机构,有专人办公。

  2、帮助校园建立健全各种台账,及时向平安办报送相关资料。

  3、每月召开一次校园内管理人员参加的治安形势分析会,研究下一步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校园内保卫(安)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物业部门完善校园技防监控系统,及时维修损毁的监控设备。

  6、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值班登记制度、盘问检查制度、巡逻提醒制度等日常管理规定。

  7、加强对校园内各单位与学生宿舍防火、防电、防盗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单位加大技防、物防投入。

  8、做好校园特殊人群和困难学生家庭的关爱工作。

  9、帮助有特殊人群的家庭监护人加强管理。

  10、及时牵头化解本校园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好相关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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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村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村级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镇方可受理。

  4、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村民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6、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镇纪委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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