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班级规定的管理制度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进行。
3、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每周向职能科室上交记录情况;职能科室按月将统计情况报校长室,并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学校校行政值班领导坚持定期检查岗位,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作为考评依据。
4、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办公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5、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岗、离校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填好请假单),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按矿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并作好记录。
6、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矿工论处。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均列入考勤之列。
8、学校将教职员工的考勤情况同考评、奖金、凭先评优等挂钩,对违反学校劳动纪律,情况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除名。
中学生班级规定的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学生通疡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处理或处分。
中学生班级规定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乌鲁木齐市科信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班级人数的两倍(高三除外),原则上每个班选举两个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副两名,由行政老师担任,组成学委会团,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进行分工,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都为一年一选。
第四条 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团负责召集并主持,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学委会团负责学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代表学委会对政教处或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主持学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三)召集、主持学委会会议,决定会议议程;
(四)督促、领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接受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五)考察、选拔下属各部门干部的候选人,拟定任免意见,提交学委会会议决定;
(六)其他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委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 学委会团的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我校与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认真督察下属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学委会工作做出更全面、更实际的考虑,多听取老师、下属干部、广大学生的意见,团成员之间和团成员与主管老师之间应根据需要经常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有效行使职能。
第九条 学委会团的成员必须接受主管老师和学委会全体委员的监督,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依照规定行使职权,若受到主管老师或学委会过二分之一委员的不信任则可罢免,罢免可由主管老师或三分之一学委会委员联名提出。
二、下属部门
第十条 纪检部:负责配合政教处进行学校各项学生纪律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学生考勤、仪表、晚自习纪律等检查。对内监察各部门工作是否符合校规校纪和学委会规章制度,向团报告。联系各班纪律委员。
第十一条 卫生部:负责校园卫生的检查管理,督促校园卫生保持工作,对校园卫生向学校提意见。并代管卫生监督团、环保回收站的工作。联系各班劳动委员。
第十二条 体育部:负责学校的两操管理,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策划、组织等工作。联系各班体育委员。
第十三条 生活部:负责对住校生的纪律、卫生的日常检查管理,维护良好的寝室住宿环境,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住宿生生活问题。向学校报告寝室存在的问题。联系各寝室寝室长。 第十四条 信息处理部:负责综合处理各班或学校有关部门与学委会的信息交互工作,对信息交互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各部门提出意见,必要时向团报告,联系各部门。
第十五条 宣传部:负责学委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方案策划和执行。负责公开栏信息的审核发布。日常负责学校广播站的运营,对有关的通知进行播放,并制作适宜校园的广播节目。负责校报的编辑印发。并接受委托代管国旗班、主持团、记者团。联系各班宣传委员。
第十六条 电影院:负责丰富学生的周末娱乐生活,利用学校阶梯教室的设备,播放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同时收取一定的电影门票,扩大为学生组织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各部门配置一名,副一到两名,特殊情况副职多配须经团批准。各部门干部候选人应由本部门现任的、副初步考核,报团考察后做出任免意见,由学委会会议决定。任期由学委会视需要决定。
各部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副协助工作,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条例。临时缺位时可指定代理人,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须向团请假,由团决定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副或资深成员。各部门须定期向团报告工作,并随时请示重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会议由召集,讨论部署本部门的工作,部门会议应邀请其他部门干部列席会议。各部门分工明确,也许要全力配合、协调一致。部门之间的工作调动可由协商进行,除需特殊技能的岗位外,均可申请调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团监督实施,需修改时,应由团指示办公室拟定,经团审议后报学委会会议批准修改,并报团委备案。
中学生班级规定的管理制度
一、行为规范:
1、学生应严格遵守辅导班的各种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
2、上课期间 , 学生须保持安静 , 不得大声喧哗 , 打闹 , 上课间不准带手机, mp3, 有问题是举手,不得随意喊叫老师或同学。
3、不得无故在室内走动,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喝水、 上厕所以及其他问题需征得老师同意。
4、学生须自觉保持教室卫生, 不准随地吐痰;课后请将自己的废弃物放到指定的地点;不准在门窗、桌椅、墙壁上随意涂写。
5 、不得携带玩具等进入教室, 不得在学习时间吃零食, 学生自觉服从老师管理, 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单独向老师反映。
6、上课时如发生突发事件, 如停电等 , 不要惊慌 , 听从老师指挥和安排。
7、请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贵重的东西最好不要带到辅导班,如有丢失, 后果自负。
8、学习完经老师同意后即刻回家,不许故意逗留、打扰别人学习。
9、培训班内部资料未经老师批准禁止带出。
二、学习管理:
1、学生到班后需如实向老师汇报当天作业、当天所学内容及学习效果,以方便老师查阅、辅导。
2、每科作业需单独完成(不会的先空着),完成后主动交与老师,由老师检查后针对错误、不懂的进行单独讲解。、需要背诵或默写的,主动到指定地点朗读,要求读出声,不得故意大声喧哗。
3、每天家庭作业完成后,老师适量安排针对性辅导,要求学生自觉服从老师安排。
4、每天坚持 15 分钟英语听、读、写,背。
本中心不负责晚辅学生来去路上的安全以上制度,首次违反给予警告,若经多次劝说不改或常影响他人学习的同学,一律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