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确保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档案室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条做好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是部门领导、档案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档案室协助保卫科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档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四条档案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档案室、公司保卫处确定,并挂牌明示。
第五条档案室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档案库房严禁设置在存放易燃品或带有火灾隐患的`场所内。
(二)档案库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三)严禁使用木制卷柜保存档案。
(四)档案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除照明用电外,严禁使用与档案保护无关的用电设备。
(五)档案库房用电设备安装或线路铺设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六)档案库房应设置防火标志(牌)。
(七)档案库房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有利于保护档案的灭火器材。
(八)档案库房应配备火灾应急照明器材。
第六条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档案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指导方针,切实增强各项目部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把施工现场各项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钢结构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
1、项目经理防火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3)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4)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5)管理项目部的义务消防队
(6)组织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增强工人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7)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遵守和贯彻项目防火制度和规定,对违者进行劝阻;
(2)了解项目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项目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使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报项目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制定项目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正确配线,对线路负责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接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对有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违规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人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认真掌握排除电器故障的方法,正确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和柱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存储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5、气割、焊工防火责任制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三级以上的动火审批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气体的管道、容器等,未经清洗,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6)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不准焊割。
6、涂装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封状态下溶解油漆;
(3)禁止乱倒剩余油漆或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理工作场地,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7、工人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指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项目有关部门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卧室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项目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三、施工现场具体消防管理制度
1、工地消防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2)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时对防火安全进行顺带检查;
(3)安全员每日例行进行现场(含防火安全)的日常检查;
(4)检查应以脚手架,宿舍,仓库,食堂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安装电器;
(6)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缺少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现场动火分级:
2.A一级动火区域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
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地进行动火作业;
2.B二级动火区域指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临时焊割,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
2.C三级动火区域指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地进行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证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动火7天前填写好,并上报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合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1天。
(3)二级动火证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动火4天前填写,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
(4)三级动火证由作业班组填写,在3天前提出,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
3、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一经发现按原价双倍处罚;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4、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质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爆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防火巡查制度
1.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资料、部位和频次。巡查的资料应当包含: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景;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景;
5)其他消防安全情景。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2.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景做好记录。
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3.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景。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明确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保证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景记录在案,消防安全负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资料、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职责。
2.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3.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4.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无遗留火种后关掉营业用电。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对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学校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学校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学校对新进校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学校应利用升旗演讲、图片展、黑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