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礼貌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确定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情景,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异常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职责。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进取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职责的,直接开除出校。
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经常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人身自卫教育,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实行昼夜巡视24小时值班制,杜绝空岗缺岗现象,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三、值班时必须着装整齐、保持形象,做到礼貌待人,树立学校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到校门口值勤。学生下课时或午间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协调。
四、对外来车辆必须如实登记,并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门前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确保校门前畅通无阻。
五、严禁小商小贩、推销员和废品收购者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请出校园;严禁学生将盒饭、甘蔗、瓜子、零食等有外包装食品带进校园,严禁学生爬墙外出或通过学校围墙栅栏购买食品,对违规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晚上11:30后须认真巡视一遍校园,及时关锁门窗关闭水电,清理滞留人员,消除安全隐患,如有困难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七、认真做好个人卫生,保安值班室每天早中晚须清扫三遍,确保卫生达标。做好书、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不遗失,不错漏。
八、保安值班室是保安工作和休息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在保安室谈笑打闹和无故逗留,严禁在保安室打牌、下棋、喝酒、打电脑、干私活等,确保保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九、与门配合,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勇于跟坏人坏事和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及时果断地处理校园内和学校周边的突出偶发事件。如有困难,学生纠纷交德育处处理,老师纠纷报工会处理,外来人员寻衅滋事报保卫科和派出所处理。
十、凡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学校给予表扬;凡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而导致发生案件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当月全工资或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1.门卫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门卫要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严格执法。
3.外来人员一律填写“来客登记单”凭“会见人”签字方可出校。
4.上学期间,禁止学生出入校门购买零食等物品,因特殊情况学生出校门须持临时出入单或班主任证明,方可离校。
5.学生上、下学期间,门卫应制止学生骑车出入,及时疏散门口聚集的学生,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预防和阻止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7.校外机动车一般不得入内,如工作关系需进入,应指明停放地点。
8.负责门岗责任区卫生,保持干净。
9.负责清理门口摊点及车辆,保障道路畅通。
10.拉运物品离校,门卫要进行盘问和检查。无有关处室负责人认可,不得放行。
11.小商贩和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门卫室不许滞留闲人。
12.若发生被盗事件,校外人员进校或校内同学打架斗殴事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一、财务制度
1、报帐员报帐制度
①报帐员务必按照法门镇财管中心报帐程序进行。
②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核对帐目,经费具领、支付报销要复核,报销应凭正式凭据。报帐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的违纪行为拒绝执行。
2、校园经费开支制度
①首先要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
②校园的一切经费支付均由校长审批,教师代表填字才可使用,限额大的务必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审额。
③校园经费支付原则
不违反财经纪律,不铺张浪费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校园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校园收支状况。
4、每学期末向教师公开福利分配状况。
三、财产管理制度
1、物品登记验收制度
校园财产建立财产册和分类帐,固定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凡购进的一切物品都要及时入帐,并进行分类登记,领进、领出建立验收经手制度。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入帐三个环节要相互制约,严防出现漏洞。
2、校园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①校园财产原则上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保管使用清册。采用分线负责制,各线都有确定主要负责人,后勤管理人员将有关的物品分发到各主要负责人,教师需要时,向各线负责人领取在分发和领用过程中,都应有登记制度。
②校园的学生课桌凳,教师办公用品,由后勤管理人员安排分配,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3、校园财产检查制度
①后勤管理人员每学期对全校所有资产多进行一次检查,(班级财产每学年登记造册,期未对照检查)发现遗失和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或遗失,要责成当事人的责人,根据状况酌情赔偿。
②成立校园清帐小组,每学期期未对校园的帐目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③每学年对校园帐目(包括资产使用状况)财产向校园教代会报告一次,并吸收教职工的意见,逐步改善。
④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优秀的职责人,班级进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职责人或班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教学用品的供应制度
1、每学期的开学之前,校园应予先思考全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要的物品,以保证能按时正常开学。
2、既要保证供应及时,又要注意克服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每学期的办公用品的购买,预先作好安排,校委会做好具体的购买计划。
3、学习资料征订,由教导处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同意统一征订,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征订,如确实需要的务必经教导处批准。
学校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水电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资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使全体师生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依据《电力法》、《水资源管理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水电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水电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水电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水电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用户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交旧领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电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及时申报,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负责人赔偿,查不到负责人的,由使用人分摊损失。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开水(另有规定的除外)、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或纪律处分。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或特殊行业(医疗)等使用电热器具者,必须报校领导批准,后勤管理处备案,发给使用许可证。不办理使用许可证者,按违规论处。
(一)所有人员必须要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因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负责人所在单位追究其责任,拿出处理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维修。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学校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未经批准者,没收用电设施,并处50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七条各部门科研、创收和各承包户基建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均按表计量收取水电费。如发现偷用水、电,一次罚款500元,两次两倍,依次类推。
第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申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无故不报者,水、电按历史最大用量2倍收取。不准私自更换、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用水电论处。
第九条各部门办公室、教室、宿舍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宿管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后勤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每次给予50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十条各处室、系部办各种培训班,必须到后勤管理处核定用水、电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否则不予供水、电。
第十一条窃用水、电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二)以其他形式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二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水电管理部门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电或窃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有关人员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另定。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用电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条理》执行。
第十六条水、电费各种赔偿和罚金,均按后勤管理处开具的交费通知单,到学校行财处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