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的优秀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项根本性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早在春秋时期,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样的话。诚信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由于客观的、主观的等原因,“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的诚信教育问题更成为党和以及全社会关注的重中之重。20__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明了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求学校必须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把诚信教育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同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作为重要的内容要求学生遵守,诚信教育是新时期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石,一切良好道德品质都必然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待人以诚,立信于社会,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立身于社会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也就是说诚信是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基本要求。
对中学生来说,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就是讲真话,不说假话,即实事求是,是什么说什么,有什么说什么;守信,就是信守自己承诺,做到承诺与践诺的统一。今天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肩负重任的一代,你们的诚信品位与祖国在新世纪的.前进步伐紧紧相伴,事关祖国事业发展成败。
同样“诚实守信”也应作为我校学生的一项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在诚实方面同学们应做到: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要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在守信方面同学们应做到: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遵纪守法的优秀演讲稿
亲爱的教师,同学们:
诚信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一项根本性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是我国自古以来尊奉的道德原则和立身治国之本,早在春秋时期,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样的话。诚信也是当前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司法、教育等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由于客观的、主观的等原因,“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青少年的诚信教育问题更成为和以及全社会关注的重中之重。年3月2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明了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求学校必须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把诚信教育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通过诵读、故事会、表演等形式,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在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中,使学生感受、体会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同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诚实守信作为重要的内容要求学生遵守,诚信教育是新时期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
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石,一切良好道德品质都必然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待人以诚,立信于社会,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立身于社会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也就是说诚信是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基本要求。
对中学生来说,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就是讲真话,不说假话,即实事求是,是什么说什么,有什么说什么;守信,就是信守自己承诺,做到承诺与践诺的统一。今天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肩负重任的一代,你们的诚信品位与祖国在新世纪的前进步伐紧紧相伴,事关祖国事业发展成败。
同样“诚实守信”也应作为我校学生的一项道德、行为的基本准则,在诚实方面同学们应做到: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对他人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一致、不说谎话,作业和考试要求真实,不抄袭、不作弊;在守信方面同学们应做到:守时、守信、有责任心,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
遵纪守法的优秀演讲稿
有句俏皮话是大学生是高中的天堂,为了步入我们理想的天堂,我们经历了黑色的高三。进入大学,就是走进一个新的环境,接触新的人,我们的所有过去对现在来说都是一张白纸,现在是重新塑造我们自己的形象,改掉以前的缺点,适应和学会应对的开始。
我们的适应和应对既要符合我们自身的能力范围,又不能触放法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也有校规。可我们如何去把握这尺度呢?也许你们会说这太简单呢,只要不触碰就行了。可是,真的能做到一点点也不会去触碰到它吗?只是你们触碰的程度不同罢了。
我用一句话来形容最简单的例子吧:“劝君多走几步路,莫把草坪当马路。”你们可以回想一下,是不是有很多的草已经被践踏不成样子。难道能说这属于守法的范围吗?也许你们会说踩的人又不是某一个人或者你们会说不就是踩下草嘛,有什么大不了,又不会被处分。
难道我们只是单纯的求学,两耳不闻窗外事,不被处分就ok了吗?难道我们不愿在校园里做个修身求学的学子吗?
所以在校园里我们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大学生,以刘邦著名的一句;“以善小而不为,恶以恶小而为之。”做为我们永恒的规范。
当然我也知道,进入大学后,我们的情感上一定会有很大的起伏,也许会扭曲我们的心理,做一些不仅是违反校规的事,甚至是触范国法的法律都是有可能的。我就举一则在网上看到的例子吧:
前不久,某高校学生胡某贪图享乐,为了有更多的金钱来消费,把手伸向了学校微机室。胡某利用上晚自习的机会,先潜伏在意微机室内,大楼熄灯后,开始疯狂作案,拆卸电脑内存条,cpu等主要部件被当班巡逻的保卫人员当场抓获。已涉嫌触犯刑律。
像这样触犯法律的人实在太多,我也就不一一举例了。那我们要如何去做个遵纪守法的大学生呢?我想不外乎两点:成熟和认识自我。
我说的成熟可不单单是生理上的成熟,还有心理上的成熟。我知道我们的价值观念尚不稳定,时常处于被动,迷茫,抉择之中,其心理成熟又落后于生理成熟,因而我们的情绪不稳定,情绪变化起伏大,易受周围环境变化的影响,心境变化快,学业,生活,人际关系等等,变化会引起情绪的波动,容易偏激。如何减少这种的发生以及真正让心心理成熟,那么就要学会认识自我。
古希腊戴尔飞神庙的入口处刻着一句名言:“认识你自己。”认识自己一直是西方认识活动中最神圣的事情。当代还流行一句话:“寻找自己,但请不要忽视自己的途径。”
认识,简化后是“人”和“只”。这仿佛告诉我们,认识是一种个人的生命体验,是你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区认识自己和自己的生存环境。使自己能接受自己,有自知之明,即对自己能力,性格和优缺点都能做出恰当的,客观的评价;对自己不会提出苛刻的,非分的期望与要求;对自己的生活目标和理想也能定的切何实际。因而对自己总是满意,同时努力发展自身的潜能,即使对自己无法补救的缺陷,也能安然处之。
心理上的成熟与自己的认识是遵纪守法的延伸。其实做个遵纪守法的大学生并不难,让我们一起做个遵纪守法的大学生吧。
谢谢大家!
遵纪守法的优秀演讲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作为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为学生做好表率,教育我们的人都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有人说:“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
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们要让学生知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未成年人就对你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你不懂事而忽视你的罪过。只有在学校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社会上遵守各种条约,规定,才能受法律的保护。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一所学校的校风校貌与教师的行为表现息息相关,一个教师的师德好坏对教风、学风影响极大。应该承认,目前,敬业乐教、无私奉献于教坛的教师是绝大多数,他们在工作繁重,生活清贫的情况下以自身高尚的师德与良好的师表行为影响与培育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学生,的确令人可敬可贺,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也有少数教师表现出失德的行为,在学生中、社会上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如有的工作消极,纪律涣散;有的弄虚作假,沽名钓誉;有的成性,作风下劣;有的吃喝玩乐,贪图享受;有的计得患失,事必讲报酬。如此种种,都玷污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因此,提倡“身教重于言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
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